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0/7/19 15:15:15
阅读次数:
2007年,渭源县人民法院被中院确定为全市人民调解确认机制试点法院后,院党组一班人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在面临诸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下,认真落实中院的安排部署,立足民间纠纷逐年增加,法官编制少,工作压力大,而辖区内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群众诉讼较为困难的现实,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从创新中找出路,通过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各方支持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各方衔接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大力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工作效果,通过深入的宣传推介提升群众认可度,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为全市推行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深远影响。2009年全院共受理并确认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案件270件,标的180.32万元,占民事案件总数的22.44%。审查确认期限最长的5天,最短的仅2个小时,平均办案期限不到2天,切实降低了群众的维权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拓宽诉讼调解渠道,推行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外调解,委托调解,邀请当事人亲属、朋友及当事人所在地基层组织参与调解等多种调解途径,两年来全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134件,调解结案1576件,调解率73.9%,自动履行率87.59%。渭源县人民法院在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各级的充分肯定和表彰奖励,2007年被省法院、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全省优秀法院。2009年1月渭源县法院民一庭因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试点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先进集体。
漳县人民法院新寺法庭2006年以来创新管理机制,努力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执行全过程,在全院率先探索出了五步调解法,形成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调解管理模式,2007年实现零上诉,2008年受理各类刑、民事案件311件,结案率100%,其中调解、撤诉288件,调解、撤诉率85%,大大高于全市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三年来执结案件120件,清理执行积案6件,执行率达100%。积极推行诉前确认机制,大力培训民调工作人员,精心指导监督民调工作,通过推行信赖调解制度,让纠纷当事人自己选择信赖的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使大量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2007年确认4件人民调解案件,2008年确认12件,同比增长200%。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要求,通过推行向当事人发放立案明白书制度、电话立案、口诉笔录立案、发放便民服务卡、公布法庭及干警电话、在辖区各乡镇设立投诉站点、巡回田间地头办案等形式,认真开展各类形式的便民服务。三年来,审理各类刑事自诉和民商事案件230余件,巡回就地办案70余件,占总结案数的40%以上。法庭连续三年被院党组评为先进集体,2007年1人被省高院、省司法厅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1人被漳县县委评为“五星级优秀党员”。
为了肯定成绩,激励先进,弘扬求真务实和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司法为民措施的落实,2010年1月11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渭源县人民法院和漳县新寺法庭各记集体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