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全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编外法官”作用,强化司法民主,加强陪审管理,让人民陪审员对案件“奉陪到底”,从而收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全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329件,占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73%。
一是强化管理,保障陪审。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规范庭审、评议、考核、保障工作。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选任人民陪审员31名,使全院人民陪审员增至56人。
二是经费保障,促进陪审。积极争取县委政府支持,将陪审员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为陪审员解决了车旅费、误工费,切实提高了陪审员参与陪审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采取措施,尊重陪审。扩大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范围,通知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审核权,保障陪审员行使审判权力。
四是参与调解,激发陪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优势,大胆让他们参与主持调解工作,从而增强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尊荣感,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案件,调撤率在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