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魏理:
本院受理原告通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魏理、张兵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5日上午9时在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