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郭锋:
本院受理原告渭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陇西三盛宏发商贸有限公司、李佳逸、李程、郭锋金融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甘11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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