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海:
本院受理原告杨雄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甘1123民初238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02月18上午08时30分在渭源县人民法院第五科技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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