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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择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示 (宏通、鑫瀚、魏永宏)

来源:司法技术处 作者: 责任编辑:定西中院 发布时间:2021/9/3 9:08: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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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择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公示

(宏通、鑫瀚、魏永宏)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甘肃宏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岷县鑫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魏永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对位于甘肃省岷县县城北侧洮河北岸“北城新区滨河步行街”9-14号楼6栋已完成的商住楼工程量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由于三方协商选择机构不成,本院定于2021年9月6日上午8:40通过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采用网络摇号方式确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本次选择机构两个,按顺序第一机构为选定机构,第二机构为备用机构。

    请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9月6日上午8:30分前在该网站自愿报名,参加摇号。  

 

联系人:刘巧霞 陈育慧  联系电话:0932-8238629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