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法院院长张明杰带领督查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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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法院院长张明杰带领督查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


来源:漳 县 责任编辑:汪青阳
发布时间:2019/5/10 16:37:26 阅读次数:4066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以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4月10日至4月19日,由漳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长张明杰带队对金钟镇、新寺镇、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机关工委、县编办、县档案馆等12家受督查单位进行了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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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组一行通过与受督查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查看、询问相关人员、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前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地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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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中张明杰院长强调,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轮督导将于6月初至7月初开展,将督导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0个省份,11个中央督导组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将基本实现全覆盖。“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等被中央督导组列为督导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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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指出,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给出的数据,截至2018年12月底,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督导的10省市均已整改完毕。整改期间,10省市打掉涉黑犯罪组织100个,摧毁恶势力犯罪集团1129个,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49.43亿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896件3021人。为此,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压实责任,以有力的行动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挖彻查“保护伞”,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以专项斗争为牵引,推动有关部门立足“稳”这个大局,切实维护好漳县的平安稳定。

张院长指出: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在强化工作薄弱环节上推出新举措,进一步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多方面、多角度延伸职能,营造全社会广泛认知、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三是继续深挖彻查线索,各单位要全力排查线索,实现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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