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魏龙: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通渭县正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邱宝国、魏龙、王金宝、通渭县交通运输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魏龙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2020)甘11民再12号民事判裁定书,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附:(2020)甘11民再1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