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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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来源:行装处 责任编辑:徐勇
发布时间:2020/8/20 17:44:26 阅读次数:3222

 

 

2019年度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本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2)审判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案件和假释案件。(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4)受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5)依法审判由定西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6)依法对全市基层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7)监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综合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9)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领导全市法院执行工作。(10)依法决定国家赔偿。(11)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全市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12)负责本院并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4)领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设立有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处、研究室、审管办、法警队、行装处、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知识产权庭、行政庭、赔委办、审监庭、执行局、信访室和司法技术处共19个内设机构。另外,还有市纪委派驻市中院纪检组。

我院无二级机关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5,524.1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0.46万元、下降17.73%,主要原因:一是过“紧日子”;二是支出进度加快,结转资金减少;三是财物统管后,资金保障渠道日趋统一,本地财政拨款相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3,619.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2.16万元,下降18.14%,主要原因是本地财政和上级法院拨款减少,即其他收入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56.28万元,占84.45%;其他收入 562.94万元,占15.55%。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904.91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4,002.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6.92万元,下降16.78%,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出我院旧审判法庭改扩建项目基建款1415.26万元,2019年度无该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486.39万元,占62.12%;项目支出1,516.36万元,占37.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22.5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11.87万元,下降15.51%。主要原因:一是过“紧日子”;二是预算执行进度加快,年初结转数减少了9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2.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5.29万元,增长11.51%。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3,077.57万元,占89.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8.82万元,增长27.24%,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二)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4.84万元,占5.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9万元,增长0.3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卫生健康支出74.86万元,占2.1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4万元,下降16.54%,主要原因是按照财物统管精神,医保缴纳实行属地化原则,我市市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与省级标准不同。

(四)住房保障支出95.58万元,占2.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9.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8.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7.62万元,增长22.43%,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公用经费250.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02万元,下降14.64%,主要原因是我院在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5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2万元,增长0.56%,主要原因是我院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车辆老化等,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89万元,增长21.12%,主要原因是我院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车辆老化等,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7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21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办案、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1万元,增长9.44%,主要原因是我院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车辆老化等,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58万元,增长72.03%,主要原因:一是案件数量增多,公务用车需求加大;二是我院执法执勤车辆多购置于2010年以前,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运行维护成本增加。

公务接待费2.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督导审判办案、调研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9万元,下降56.42%,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定西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单位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做好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8万元,增长3.59%,主要原因是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扫黑除恶”等工作调研、督导、检查增多。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15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8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02万元,下降14.6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5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之年,专题会议增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6.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18万元,下降33.0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2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建设科技法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2辆执法执勤车辆实为车辆购置税,实有车辆为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均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涉及资金1767.6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良”。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通过该项目的有效实施,保障了我院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完成了干警业务知识培训及调研工作;完成了案件公告、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保障了办案车辆的运行维护。社会治安明显改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46.13万元,执行数为517.86万元,完成预算的80.15%。主要产出和效果:开展法制宣传5次,提供法律咨询1230人次,组织干警业务培训2次,结案率达到94.58%,有效提升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执行进度较为缓慢,二是资产配置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支出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科学合理编制资产配置预算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通过该项目的有效实施,充分保障了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有效提升了案件审判质量,全年共受理案件3925件,审理3678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45%。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21.53万元,执行数为794.73万元,完成预算的70.8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2019年我院案件审理指标,全年收案3925件,结案3678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45%,惩罚了犯罪、平息了纠纷、保障了人权,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二是2019年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均能按照预算、合同及有关程序实施,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情况;装备购置程序完备,保存完整,至目前为止未发现故障存在的情况;三是提高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经费保障水平、提供干警办案技术水平;提高当地居民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由支出进度较慢,预算执行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自评表作为附件上报。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绩效目标自评表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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