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漳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漳县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2、按照法律规定的执行案件。
3.审理民事、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4、审判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我院审判的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5、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6、依法审判由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8、对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9、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10、管理法院的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置。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领导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3、负责本院涉诉信访工作。
14、为本院审判工作提供司法技术服务。
二、机构设置
漳县人民法院内设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8个机构以及县纪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组,下设三岔、新寺、四族三个基层人民法庭。
我院无二级机关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856.4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6.38万元、增长22.13%,主要原因是全省法院业务费、人员经费、司法救助金等均较上年有所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70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9.64万元,增长18.80%,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1.21万元,占93.98%;其他收入 102.62万元,占6.02%。年初结转和结余152.58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753.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5.68万元,增长28.20%,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8年年底实行的项目在19年付款导致项目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38.33万元,占59.23%;项目支出714.81万元,占40.7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53.7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3.76万元,增长15.38%。主要原因是全省法院业务费、人员经费、司法救助金等均较上年有所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7.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9.87万元,增长21.20%。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导致支出经费增加、普调工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8年年底实行的项目在19年付款导致项目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504.39万元,占90.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1.56万元,增长23.03%,主要原因是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18年年底实行的项目在19年付款导致项目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2.98万元,占3.8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45万元,下降22.66%,主要原因是19的养老保险未全额交清。
3.卫生健康支出43.47万元,占2.6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2万元,下降0.96%,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调减。
4.住房保障支出46.48万元,占2.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0.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9.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52万元,下降1.3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导致工资支出增加,但是19年的养老保险未缴清导致社保缴费减少,且工资增加金额小于养老保险未缴纳金额,从而人员经费较18年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3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02万元,增长93.18%,主要原因是发放19年精神文明奖奖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8.1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0万元,增长4.63%,主要原因是购置警车2辆新增加保险费、装饰及喷漆等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0.37万元,增长217.39%,主要原因是购置警车2辆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公务用车购置费35.8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警车2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0.47%,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5.83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购置警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3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燃油费、车辆检测、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31万元,增长18.89%,主要原因是新购置警车2辆等后续的保险费用、燃油费、上牌费、喷漆、装潢等费用支出,19年油价上涨导致燃油费用支出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54万元,增长88.37%,主要原因一是案件数量增多,公务用车需求加大,二是新购置警车2辆等后续的保险费用、燃油费、上牌费、喷漆、装潢等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因公上级单位来人在单位食堂就餐,减少了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02万元,增长93.18%,主要原因是机关大门维修导致维修费用增加,购置警车2辆导致的公务用车运维费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我院是基层单位,无会议费用支出,19年未安排会议会预算。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5万元,增长14.18%,主要原因是19年上级部门安排的培训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 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均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涉及资金649.0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漳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评级为“良”。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办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全年计划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6.59%。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0万元,执行数为253.8万元,完成预算的97.63%。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产出指标。2019年进行法制宣传5次,人民调解员专题培训1次,结案率为96.59%,完成目标值。二是效益指标。节约经济增长成本,社会满意度提升,社会治安明显改善。三是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干警满意度为98%,当事人满意度为95%。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下达时间问题,该项资金有一部分是下半年下达,甚至接近年底,所以往往不可能在本年使用完毕,造成跨年使用。二是业务费用于维护法院运行、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近年来,我院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项目资金缺口比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按照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支出,提高预算执行率。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通过该项目的有效实施,保障派出法庭正常运转,干警办案场所环境改善,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23.98万元,完成预算的79.93%。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产出指标。工作保障完成率为98%,完成新寺人民法庭外墙保温维修且验收合格。二是效益指标。节约经济增长成本,法制意识增强,完善了法庭基础设施。三是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均完成,干警满意度为97%,当事人满意度为95%。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科技法庭等应用系统使用率低,相关信息上报迟延等。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庭室值班管理制度,加强干警管理,及时上报信息,增强系统应用的主动性、自觉性。
(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障法院完成2019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完成2019年法院信息网络建设和多功能会议室改造项目。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1.86万元,执行数为371.31万元,完成预算的99.85%。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产出指标。2019年实际收案数为3114件,结案率为96.59%,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均能按照预算、合同及有关程序实施,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情况,装备购置程序完备,保存完整,至目前为止未发现故障存在的情况,购买固定资产能够及时入账,保证账实相符。二是效益指标。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程度,项目实施对所在地无污染,购置装备均为环保节约型,项目均按国家环保标志实施,环境保护意识有所提升。三是满意度指标,项目完成后,改善了我院干警的办公环境,先进的信息化设备为开庭审理等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先进的会议设备为干警学习提供了保障,我院庭审直播、科技法庭等信息化审判的运用,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支出进度相对较慢,基本是2019年下半年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执行支出进度要求,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二是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和人员,建立资产明细账和台账,严格资产购置、管理、使用、报废等程序,定期清理各项资产,做到内容完整、账实相符。三是加强绩效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逐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加强绩效跟踪监控,提升绩效评价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自评表作为附件上报。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9年度部分决算公开报表
2.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