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网站首页 » 通知公示

2021年度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来源:行装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8/24 15:39:56 阅读次数:7203


 

2021年度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本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2.审判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案件和假释案件。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4.受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5.依法审判由定西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6.依法对全市基层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7.监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综合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统计工作。9.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领导全市法院执行工作。10.依法决定国家赔偿。11.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全市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地方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12.负责本院并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4.领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设立有办公室、政治部、督察室、研究室、审管办、法警队、行装处、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知识产权庭、行政庭、赔委办、审监庭、执行局、信访室和司法技术处共19个内设机构。另外,还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

我院无二级机关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情况,故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425.7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73.08万元,下降18.02%,主要原因是我院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单位经费开支。收入方面,2021年度收入合计3783.83万元,下降2.41%;支出方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987.59万元,较上年减少16.17%;结转和结余方面,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641.92万元,减少57.81%,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38.16万元,减少46.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783.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29.62万元,占82.71%;其他收入 654.21万元,占17.2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98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0.42万元,占72.99%;项目支出1,077.17万元,占27.0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86.70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63.66万元,下降20.81%。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勤俭节约、从紧从严的原则和定额定项经费使用精神合理合规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收入方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129.62万元,下降6.67%;支出方面,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3156.62万元,较上年减少20.95%;结转和结余方面,2021年度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57.08万元,减少84.29%,2021年度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130.08万元,减少17.2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56.6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9.16%,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6.66万元,下降20.95%。主要原因是我院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单位经费开支。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00.89万元,支出决算为2,81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年中追加项目资金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3.36万元,支出决算为15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9.43万元,支出决算为8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40万元,支出决算为10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18.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14.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4.42万元,下降11.6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多,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停止缴纳。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项公用经304.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81万元,增长64.11%,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多,保障审判执行经费随之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98万元,支出决算为5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决算支出数较上年增加了22.5万元,增长了66.65%。主要原因是新采购执法执勤车辆一台,上年度无该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我院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59.18万元,支出决算为5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决算支出数较上年增加了22.44万元,增长了71.74%。主要原因是新采购执法执勤车辆一台。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购车价。决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9.5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该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4.18万元,支出决算为3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数较上年增加了2.87万元,增长了9.18%。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多,公务用车次数增加,加之车辆老化等,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多。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80万元,支出决算为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定西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单位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做好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较上年支出增加0.06万元,增长2.42%,主要原因是专项工作调研、督导、检查增多。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其中2辆为车辆卡片,实有车辆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177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82万元,增长64.11%,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多,保障审判执行经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6万元,下降26.8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7.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5万元,增长23.18%,主要原因是加大对新入职人员、新入员额法官的培训,切实提高全体干警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45.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9.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66.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5.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其中2辆为车辆卡片,实有车辆为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2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18.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100%。从评价情况来看,经综合评价与分析,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结果评级为“优”,完成预期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业务费项目全年预算数255万元,全年执行数25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业务费项目自评价得分96分,自评结果为“优”。通过业务费项目的有效实施,不断提升干警办案水平,本年度各类案件审判工作完成情况较好,执结率达86.37%、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6.2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43%,使得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98%。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综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全年预算数663.73万元,全年执行数582.63万元,预算执行率87.78%。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价得分98.78分,自评结果为“优”。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的有效实施,为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及时完成了计划的专用设备、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等购置工作,本年度持续做好审判工作,保证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43%,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完成。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评价报告作为附件3上报。

3.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没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无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无部门评价项目绩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决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2:2021年度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2022.2.28.xlsx

附件3:2021年度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