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洮县人民法院强化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推进破产案件审理
8月16日,临洮县法院对甘肃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进行立案审查。经审查,临洮县法院对甘肃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依法具有管辖权,该公司属于破产适格主体。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该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于8月30日裁定受理甘肃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这是新破产法实施后,临洮县法院受理的首例破产案件,也是临洮县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的重要举措。
依法平等保护外地企业权益
近日,临洮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陕西Z公司与被告甘肃J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2016年12月,原、被告签订了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书,此后又于2017年12月签订补充协议,此补充协议约定对合同第一阶段的考核任务双方暂不予追究,同时将任务考核顺延至第二阶段,并将合同终止日由原来的2018年5月30日延长至2018年7月31日。 但在合同履行的两个阶段中,原告与被告就任务考核、佣金计算、违约金数额承担产生分歧,被告以原告未能达成协议中任务为由,拖欠原告5540472元佣金。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由此诉至法院。临洮县法院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逐一排查认证、仔细分析、合理推定,判决被告甘肃J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一月内付清拖欠陕西Z公司售房佣金5187157.74元。本案审结后,被告上诉至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定西中院结合案情事由和一审判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