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委“三抓三促”“主动创稳”“为民办实事”等活动的精神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的安排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心用情用力把群众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解决好,推动信访积案得到实质性化解。现就全市法院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访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接访领导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定西市各县(区)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 三、接访地点 两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室。 四、受理范围 1.本院作出生效的、未经申诉复查的刑事案件,经下级法院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 2.超过申请再审期限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 3.下级法院执行不到位申请监督的执行案件; 4.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五、来访须知 1.来访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生效裁判文书、答复、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以及信访申诉材料;代为申诉的须携带委托代理手续。 2.应规范佩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并接受法警的安全检查; 3.须遵守接访秩序,不得喧哗、吵闹或无理纠缠,违者将依法严肃予以处理; 4.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附:人民法院信访接待专线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