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领导班子
杨 磊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范 勰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司宏谱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南 恒 定西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张文卿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张明杰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蓝俊虎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柴永祥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丁瑞林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有关文件、文稿;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外事、档案等工作;负责法院对内宣传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全市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记功奖励工作;负责办理本院协管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法官任职资格考试和工作人员考试工作;负责本院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事项;负责本院和基层法院法官等级申报工作;负责本院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院职工的考核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中院的党务工作;负责中院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三)督察室。负责本院干警的廉政教育工作;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市法院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对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进行审务督察。
(四)研究室。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办理具体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批复、答复;调查了解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汇总对相关法律草案的意见;负责全市法院审判改革的调研和指导工作;负责本院图书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协会事宜。
(五)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法院审判绩效考评、审判质效评估、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司法统计、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等工作;负责本院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法庭管理、审限跟踪监督等工作;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落实和督办审判委员会、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检查、指导县(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
(六)司法警察支队。组织管理本级和下级司法警察警政警务工作;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死刑;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司法行政装备处。负责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和武器、服装、车辆管理以及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负责全市法院系统通讯技术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制定全市法院系统专项建设实施计划;负责专项经费的申报、划拨和使用监督;指导、监督全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审计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后勤接待事务、基本建设、财务、资产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八)立案庭。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依法进行登记、审查、立案及信息录入;依法审查并裁定或决定各类案件的指定管辖;依法审理不予立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依法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及其审查;依法审查并裁定或决定各类案件的再审抗诉和检察建议;办理上级法院或其他法院的委托送达及调退卷工作;办理对不服本院审理各类一审案件的上诉登记并报送案卷;处理相关案件的司法救助申请事宜;监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立案工作;办理诉讼费的减、缓、免工作。
(九)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案件、财产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除外);审理依法向本院提起的上述刑事抗诉案件;指导全市基层法院开展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上述刑事审判工作。
(十)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二审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财产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涉及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财产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抗诉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上述案件审判工作。
(十一)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房地产及劳动争议、损害赔偿、人身权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指导全市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十二)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审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监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十三)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第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第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等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监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十四)行政审判庭。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依法向本院提起的行政抗诉案件;审判不服全市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再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监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审判工作。
(十五)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进行指导。
(十六)审判监督庭。审判不服本院和全市基层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上级法院指定再审和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审查行政复查案件;审判同级监狱管理机关移送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被减为有期徒刑和被判处拘役、管制的减刑、假释案件,以及暂于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案件;负责错案分析和总结审判经验;监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十七)执行局。依法执行本院一审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及省高院终审裁判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领导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确定执行任务并检查监督完成情况;统一管理全市法院案件的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办理市外同级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协调本市与外地法院之间的执行案件争议;处理执行工作请示等事宜。
(十八)信访室。负责办理法律程序信访相关事项,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落实院领导预约接待工作;转办、交办、催办、督办省院交办的重点案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信访人实施涉诉信访救助;对无理上访的案件,报请终结。通知下级法院对信访人进行接访;对突发及重大信访案件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处理;对县区法院重大信访案件督察督办。
(十九)司法技术处。为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