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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李婷婷、谢鹏等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

来源:定西中院 作者:刘栩 责任编辑:定西中院 发布时间:2019/5/10 16:36:4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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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日,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定西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四次新闻发布会,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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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渭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2起10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这也是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宣判的首起涉恶案件。

2012年以来,李婷婷、谢鹏、仰国明、李恒、张红波、谢志强、罗鑫等人相互勾结,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渭源县城区范围为非作歹,交叉作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软暴力”等威胁方式,强行索要财物,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逞强耍横,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毁坏财物,在2017年发生的“2017.12.27”放火案中,由于李婷婷、谢鑫鑫等人多次寻衅滋事,“那一年”酒吧老板李某某将提前准备好的汽油泼洒在地面引起火灾,造成两死八伤的严重后果,其实施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对当地社会生活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危害。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李婷婷、仰国明、李恒、谢鹏、张红波、谢志强、罗鑫7人属于扰乱社会生活秩序,为害一方,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恶势力组织。李婷婷、谢鹏是犯意的提出者和行动的组织者,系主犯,判决李婷婷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谢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他5名成员为积极参与者或一般参与者,分别判处四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的并处罚金。

上述案件的审理宣判,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凸显了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强决心,回应了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市法院将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安排,以严打必胜的决心,以“零容忍”的态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重拳出击,依法公正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