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按照省高院、市中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有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7月26日,漳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漳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刘爱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一行深入到三个人民法庭检查指导工作。
督察组一行认真查阅了三个人民法庭扫黑除恶斗争规范化建设的相关资料,详细听取了法庭负责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分别在三个人民法庭召开了座谈会。
刘爱林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基层人民法庭处在扫黑除恶的第一线,是开展专项斗争工作的主力军,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把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刘爱林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三个人民法庭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党的领导,毫不迟疑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要全面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对已经审结和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线索滚动摸排,并建立台账;三是指派专人担任扫黑除恶工作联络员,负责上传下达,确保联络协调,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运行畅通;四是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个法庭负责人纷纷表示,将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加大线索摸排力度,推动法院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