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 达 公 告
芦三个: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三平与被上诉人芦三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11民终17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岷县人民法院(2020)甘1126民初3885号民事判决;二、由芦三个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王三平借款本金5200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5年7月19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15.4%计付;三、驳回王三平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芦三个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芦三个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