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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芦三个)

来源:民三庭 作者: 责任编辑:定西中院 发布时间:2021/12/29 15:19: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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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达 公 告

 

芦三个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三平与被上诉人芦三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11民终17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岷县人民法院(2020)甘1126民初3885号民事判决;二、由芦三个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王三平借款本金5200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5719日至2020819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20208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即15.4%计付;三、驳回王三平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芦三个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芦三个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