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3日,漳县人民法院四族法庭联合石川镇司法所妥善调解并确认处理了一起情况特殊、矛盾较大、可能会引发较为严重后果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
一、背景和起因
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相识,原告上门到被告家开始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由于两人年龄较大,且各自情况特殊,子女也均已成年,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及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矛盾较大,后原告于2018年离家外出,与被告分居生活。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给付其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分割款30000元。
二、做法与经过
办案人员接到原告的起诉材料后,经认真研判,认为该案属婚姻家庭纠纷,且双方情况特殊,原告情绪非常激动,如处理不当就可能会引发较为严重的后果,于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和“三进”工作及县委倡导的“一诉讼两推送”工作机制的要求,将该案线上推送给石川镇综治中心,石川镇综治中心按机制要求推送安排该镇司法所做调解工作。石川镇司法所接到该案以后,联合四族法庭,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远程音视频调解功能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讲法理、人民调解员讲情理,充分运用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共同财产分割款16000元。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申请,四族法庭对该调解协议依法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当场将该案执行完毕。至此,双方的矛盾纠纷圆满化解,避免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扩大及其可能引发的严重的后果。
三、成效与反响
本案纠纷的最终妥善解决,是漳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和“三进”工作及漳县县委倡导的“一诉讼两推送”工作机制的要求、探索基层社会治理和诉源治理新举措的一个重要成果,在当地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是一个很好的矛盾纠纷解决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