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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临洮法院1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来源:多元解纷案例库 作者: 责任编辑:定西中院 发布时间:2025/11/24 15:20:5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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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临洮县人民法院报送的《陈某、边某与白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专家解读+特邀调解”高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截至目前,定西两级法院共有5篇案例入选多元解纷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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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编号

D2025-161-1-374-826

陈某、边某与白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

——“专家解读+特邀调解”高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纠纷


关键词

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单方鉴定意见  专家解读  特邀调解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白某驾驶货车由东向西沿公路行驶至十字交叉路口时,与边某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边某及二轮电动车乘车人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白某负全部责任,边某及乘车人陈某无责。边某、陈某受伤后分别住院治疗10天,医疗费各自支付。2024年12月,边某、陈某自行委托鉴定,鉴定机构认定陈某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边某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各方就赔偿事项协商未果,陈某、边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白某赔偿。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为妥善化解纠纷,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

一是厘清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通过“面对面”沟通,调解员厘清双方主要分歧为:白某认为陈某、边某提交的鉴定意见系其单方委托,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鉴定报告的公平性存有顾虑,并提出申请司法鉴定;陈某、边某则认为已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再无必要另行鉴定,且委托鉴定周期长,请求按照已鉴定意见迅速赔偿。

二是剖析争议焦点,缩短争议差距。针对双方争议点,指导法官向白某释明,申请鉴定是其合法权利,但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1条规定,对方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只有白某有证据或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法院才予以准许,且重新鉴定存在时间成本以及预付鉴定费等实际问题。经释明, 白某表示不再要求重新鉴定。

三是司法技术赋能,专业人员释疑。为消除白某疑虑,法院指派司法技术人员参与化解,司法技术人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陈某、边某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进行全面审查,释明案涉鉴定意见鉴定人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依据充分。同时邀请本地另一法医类鉴定机构对该鉴定意见关键环节进行中立、专业地解读,引导当事人建立合理预期,为推进调解奠定基础。

四是趁热打铁调解,确定赔偿金额。调解员在双方对鉴定意见均无异议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对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指导法官向双方释明赔偿数额计算的法律依据,考虑白某无法一次性支付的现实情况,提出分期支付方案。经充分协商,双方当事人就赔偿费用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处理结果

白某与陈某、边某达成调解协议: 白某赔偿陈某、边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12万元,当场支付5000元,剩余11.5万元分3期进行支付。现全部给付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65 条、第 1179 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 年修正)第41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涉及当事人伤残,需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通常一方在起诉前会自行委托鉴定,但另一方可能会对此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如不同意重新鉴定,可能激化双方矛盾;同意鉴定,则有可能增加当事人解纷成本。本案中,法院委托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充分发挥其善于沟通的优势,搭建良性沟通平台。调解过程中,针对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存有顾虑的情况,邀请司法技术人员参与,对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必要性提出专业建议,同时邀请其他专业鉴定机构对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进行专业解读释疑,打消当事人疑虑,引导双方按照鉴定意见形成合理预期。调解员在专家释疑基础上,通过耐心沟通引导,促成纠纷高效解决,不仅有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大大提高解纷效率,节约解纷成本,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推荐部门:

临洮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临洮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