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县人民法院报送的《牛某与岳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联动勘查评估+巡回联合调解”高效化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截至目前,定西两级法院共有12篇案例入选多元解纷案例库。

入库编号
D2025-161-1-043-1042
牛某与岳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联动勘查评估+巡回联合调解”高效化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关键词
民事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邻里关系 联动勘察评估 巡回联合调解 自动履行 防火宣教
基本案情
牛某与岳某系同村村民,两家的承包地相邻。牛某在自家地里种植了约3.5亩云杉树苗。2025年3月27日,岳某因操作失误,不慎将邻地里牛某种植的树苗大面积烧毁,后牛某报警。经调查,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双方对牛某的经济损失协商无果。牛某诉至法院,请求岳某赔偿经济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双方此前并无矛盾,因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导致矛盾激化,直接作出判决可能有损邻里和谐,故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的调解员先行调解,同时由入驻综治中心的法官指导调解。
一、实地勘查明事实, 联动评估筑基础。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案情, 确定“牛某的财产损失应如何计算”是化解矛盾的关键。考虑到如启动鉴定程序存在费用高、周期长情况,为此,指导法官和调解员转换工作思路,创新联动评估机制,邀请当地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认定工作人员、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中心技术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实地勘查火情痕迹、仔细丈量失火面积、详细统计烧毁烧伤的林木树龄及株数,同时通过电话向多位林木收购商进行市场询价,以准确获取赔偿依据,形成一份“接地气” 的评估意见。
二、多方联动聚合力, 巡回调解止纷争。为促使纠纷就地化解,指导法官结合勘查评估意见,联系当地村委会干部和当时处理警情的派出所民警,与调解员共同组成调解团队,前往事发地村委会,上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团队充分发挥各自工作优势,用 “情理+法理”双轨沟通:一方面对岳某进行释法明理,指出其因疏忽大意未妥善处理余留火种引发火灾,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从邻里乡情角度对双方进行疏导,既算清此 次解纷的“法律账”,也算明“人情账”。多方努力下,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三、法院引导明方向, 自动履行促和谐。调解协议达成后,为实质化解纠纷,修复邻里关系,指导法官通过了解岳某的经济状况、履行能力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向岳某告知自动履行的优点以及不履行可能产生的后果,促使岳某自动履行调解协议,使“纸上权益”得以兑现,让断裂的邻里情重新“发芽”,也让双方“树火”“心火”尽消。
处理结果
牛某与岳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岳某赔偿牛某树苗损失6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8条、第1165条、第1184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邻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涉及损失金额认定这一核心争议。本案中,为妥善化解纠纷,法院通过“联动勘查评估+联合巡回调解”双轮驱动机制:一方面联合价格认定部门、林业技术单位及村委会实地勘查,精准核定损失,为双方协商奠定基础;另一方面组建法官、综治中心调解员、村委会工作人员、派出所干警参加的调解团队,巡回开展调解,通过“接地气”的方式打开双方“心结”。调解过程中,采取“情理法”相融合的调解方式,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兼顾了邻里情谊,同时将防火普法宣传融入全过程,倡导文明新风、绿色环保。调解成功后,团队持续跟进协议履行,确保纠纷实质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温暖一方”的综合效果,助力基层善治、乡村振兴。
推荐部门:
漳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漳县人民法院
漳县综治中心
漳县综治中心矛盾纠纷综合调处人民调解委员会
漳县发展和改革局
漳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中心
漳县殪虎桥镇人民政府龙架月村村民委员会
漳县公安局殪虎桥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