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定区人民法院报送的《某石材公司与某劳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解案——“法院+税务”联动化解跨域工程纳税争议》,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截至目前,定西两级法院共有10篇案例入选多元解纷案例库。

入库编号
D2025-161-1-115-974
某石材公司与某劳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税务”联动化解跨域工程纳税争议
关键词
民事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工程款支付与税费负担 纳税主体 “法院+税务”联动化解
基本案情
2021年至2023年,某石材公司与某劳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先后签订五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作完成了横跨三个地区的多个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剩余工程款支付及税费负担由谁承担产生分歧,协商未果后,某石材公司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案件事实争议较小但涉及专业税务问题,遂征得双方同意后,邀请税务机关参与调解工作。
一、精准识别症结, 开展并案联调。鉴于该起纠纷涉及多个地区的工程项目建设,加之某石材公司与某劳务公司的关联公司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债权债务关系混杂,若严格依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规定分别审理,不仅会将一个纠纷机械划成多个纠纷,还会增加当事人解纷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为此,法院决定并案联调, “一揽子”解决所 涉纠纷。
二、发挥专业优势, 破解涉税争议。调解过程中,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针对双方争议的农民工工资纳税主体问题,从税法原理与政策层面进行权威解析:发包方代付的农民工工资,其经济实质属于承包方工程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款的一种特殊支付形式,最终明确认定承包方(即某石材公司)为法定纳税义务主体。此外,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还就某石材公司关心的企业所得税成本处理等问题提供了专业指导,帮助当事人准确理解税收政策,有效消除了当事人的认识误区和顾虑。通过权威释明,有效消除了当事人的认识分歧。
三、统筹关联争议,实现实质解纷。法官积极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从合作共赢的角度出发,寻求利益平衡点,一方面就本案涉及的工程款支付问题结合证据材料一一核对,厘清实际支付工程款情况,确定未支付工程款数额,同时,综合考量多地工程项目合同履行、相关抵债协议执行等情况,提出“一揽子”化解方案,从根本上避免了后续可能产生的衍生纠纷。最终,经多轮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该起横跨多地、涉及税务争议的合同纠纷得以实质性、一次性圆满解决。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依法扣缴相应税款后结算剩余工程款,由某劳务公司向某石材公司支付5万余元。次日,某劳务公司将全部款项支付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工程尾款结算争议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专业税务认定、多地项目衔接及关联公司账务核算等复杂因素,具有专业壁垒高、事实梳理难、易衍生次生纠纷等特点。本案中,法院先行研判案件特点,主动克服跨地域管辖障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五份施工合同、抵房协议等关联争议一并纳入该案调解范围,开展“一揽子”化解工作。调解过程中,针对双方争议的纳税主体问题,邀请税务机关参与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围绕核心争议焦点,从政策依据、法理逻辑等层面进行系统释明,明确指出代付工资仍属工程款性质、纳税义务主体并未转移,有效消除了当事人政策理解误区,促使双方就全部债权债务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并自动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处理建设工程、金融、税务等专业领域纠纷提供了有益参考。
推荐部门: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安定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