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我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法律规定由漳县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审判的案件。
2、按照法律规定的执行案件。
3、审理民事、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4、审判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我院审判的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
5、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6、依法审判由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8、对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9、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10、管理法院的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置。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领导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3、负责本院涉诉信访工作。
14、为本院审判工作提供司法技术服务。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12 个,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监察室9个机构,下设三岔、新寺、四族三个基层人民法庭。
我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1493.0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95.5万元,下降6.01%,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项目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59.5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3.4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493.0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95.5万元,下降6.01%,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项目资金。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300.75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2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45.0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7.3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9.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142.5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4.14万元,增长2.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补助奖励金”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1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5万元,下降19.13%,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项目资金。
1、保障运转经费1个,是:全省法院业务费;
2、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行维护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05万元,增长2.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预计接待次数增多。2021年度预计接待30批次260人。我院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经费控制、厉行节约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使公务接待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长5.52万元,增长8.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一辆执法执勤用车达到报废标准,难以继续使用,增加了车辆购置费用。
(四)培训费2.7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31万元,减少10.1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外省培训,主要为省内培训及视频培训。
(五)会议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155.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74.98万元,减少3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对应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非税收入由省高院统一安排。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5.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5.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425.06万元。其中:其中:办公用房7143.12 平方米,价值1283.26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 8 辆,价值188.87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0台(套),价值621.88万元。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1年我单位计划对“全省法院业务费 ”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支出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本年度计划合理使用105万元项目资金,保障审判工作的良好运转,保证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提高案件执结率、结案率,确保全年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七、预算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一) 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0年我单位计划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等三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案件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1、刑事不少于200件。2、执行案件不少于1200件。3、民商事、行政案件不少于2400件。4、100%完成省法院、市中院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5、刑事案件结案率为100%。6、执行案件结案率为98%。7、民商事、行政案件结案率为98%。8、上诉率小于4%。9、撤诉率大于30%。10、起诉案件无罪判决率为0%。11、案件管理工作,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全部完成。12、修建科技审委会。13、信息化网络设备更换主机2台。14.档案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我院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行维护费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支出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317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我院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后附明细表)。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漳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漳县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漳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漳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漳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漳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漳县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漳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