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通渭县人民法院报送的《某信用社与廉某等21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应用示范文本高效化解金融借贷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截至目前,定西法院共有4篇案例入选多元解纷案例库。

入库编号
D2025-161-1-103-790
某信用社与廉某等21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应用示范文本高效化解金融借贷纠纷
关键词
民事 借款合同纠纷 应用示范文本 信用赋能 司法保障
基本案情
廉某等21人因经营需要,向某信用社贷款4万元至25万元不等,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三年,年利率7.98%,逾期则利率上浮30%,按照年利率 10.374%支付。廉某等21人后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未偿付,某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利息及相应罚息。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了解,廉某等21名借款人及相应担保人均对借贷事实无异议,只表示短期内偿还存在困难,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高效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金融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并邀请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参与,与法院指派的指导法官组成调解团队,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活用 “ 两状”示范文本。为了厘清纠纷争议焦点,指导某信用社填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按照示范文本要素,重点核查各借款人借款利息计算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罚息叠加是否过高等,引导双方聚焦本息偿还 期限、还款能力现状等要素内容发表意见、规范举证,为调解做足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巧妙运用“穿透”调解思维。针对部分借款人提出的“非恶意逃债”“实际困难超过合同预期”,调解团队调解时,突破“以合同论合同”的表层调解模式,运用穿透式思维深挖纠纷根源:首先,穿透合同形式。通过调取银行还款流水、经营税务记录等,查明多数借款人前期按约还款,后期确因营业额下降资金周转困难才导致逾期,并非主观恶意逃避债务;其次,穿透争议表象。借款人面临的困难表面看是“还款能力不足”,深层矛盾是经营风险、家庭负担和合同条款等问题。某信用社的核心诉求是“ 回收贷款本息”,防止坏账率上升,这与借款人“希望缓解还款压力,保留经营希望”不是“非此即彼”的对抗关系。基于这一情况,调解团队重点聚焦“如何帮助借款人恢复还款能力”而非单纯追责,调解时,在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利益的前提下,经与某信用社沟通分类处理:对贷款数额少、存在暂时性困难的借款人,重点给予还款宽限期,帮助其渡过难关;对还款能力长期较弱的借款人,采取延长贷款期限、先息后本等更柔性的解决方式,寻得双方共赢的利益平衡点。最后,穿透个案局限。单一案件的调解结果可能影响同类纠纷的解决预期。 调解中,调解团队引入典型类案作为参考,向某信用社展示借款人实际困难的同时,更注重向借款人释明 “ 恶意拖欠” “虚假陈述”将导致的信用惩戒后果。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引导双方“主动协商、积极履约”,促推纠纷化解。
三是信用赋能促履行。针对某信用社“批量诉讼成本高、 后续执行难度大”的顾虑,通过 “信用赋能+司法保障”兜底,确保协议可执行。指导双方在调解协议中明确“债务人需按时还款,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加速到期,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债权”,强化了借款人的履约约束,也为某信用社提供兜底保障,消除了“调解后 对方反悔”的担忧,更倒逼借款人珍惜纾困机会,主动履行义务。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高效化解。某信用社以21件案件为示范样板,推动其他类似纠纷通过和解方式自行解决。
处理结果
某信用社与廉某等21人达成调解协议,某信用社给予其中16名借款人6个月还款宽限期,期满后偿付各自的逾期借款,金额4万元至10万元不等,利息按照年利率10.374%计算;5名借款人贷款金额不变,延长贷款期限至五年,采取先息后本的方式按月还款,利息按照年利率7.98%计算,若逾期则利率上浮30%,按照年利率10.374%支付。各保证人对相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目前,各借款人均按约履行了还款义务。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667条、第674条、第675条、第676条、第691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引发的系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具有“数量多、同质化高、矛盾集中”的特点。本案中,法院指导行业调解组织创新运用“示范文本”、“穿透” 调解、“信用赋能”组合解纷方式,以示范文本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明确法律框架内解决方案,提高系列纠纷调解效率; 用“穿透”调解思维,将法律规则转化为生活逻辑,让争议双方充分了解各自核心诉求。坚持保障金融机构基本权益与平衡借款人还款能力并重,通过设置还款宽限期、延长贷款 期限等灵活方式共同寻求解决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双方在“被看见”“被理解”中,实现从“对抗博弈”转向“合作共赢”;以信用赋能,提高当事人主动履行的积极性,促成实质履约,最终实现批量纠纷高效化解。调解结束后,发挥调解成功案例示范引领作用,促使某信用社加强自行和解调解力度,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推荐部门:
通渭县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通渭县人民法院
通渭县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